龙岗区教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3-18 来源:龙岗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机关领导主抓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建了以局办公室为牵头科室,相关业务科室、信息中心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二)认真编制了《指南》和《目录》。为了方便公众获取我局的政府信息,《指南》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获取方式、工作机构做出规定。《目录》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七大方面的内容。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管理服务信息以及重点领域校务公开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同时,我局利用数字教育建设的契机,对本局网站开展了改版工作,对重点服务信息栏目进行了细化,对公开平台进行了优化。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工作机制,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方案制定、检查督办,各科室负责政府信息收集、归类、审核,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管理和政府在线信息上传发布工作。

  (五)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为了使局机关干部高度重视和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信息公开员开展了培训活动,并要求各科室在各自内部组织学习《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中:通过龙岗政府在线主动公开信息(增加或更新)588条,通过龙岗教育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853条400余万字(含图片)、龙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998条(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类型)、龙岗和谐教育微博平台700条(图文信息)、手机报34条(图文信息),通过其他各大纸媒公开269条30余万字(含图片),公开内容涵盖机构职能、业务工作、规章文件和其他业务等,公开重点覆盖权责清单、招生政策、校长选拔、教师招考、三公经费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内容更新及时性、规范性做得还不够。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局内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三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个层面人员公开工作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提高其业务水平;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探索建立局内部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季度一通报制度,经常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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