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教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3-07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龙岗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按《条例》规定编制年度报告,并在龙岗政府在线和龙岗教育网上公开。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9551972,传真:0755-89551990。

  一、概述

  1.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全力以赴,各司其职,狠抓落实。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我局先后于3月、8月两次发文作出安排(深龙教办〔2016〕33号、135号),对公开内容、形式、标准、进度等予以明确,做到了组织有力、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2.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重点事项公开。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我局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报考条件”确定为2016年度重点事项予以公开,公开渠道覆盖互联网络、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等多个媒体形式,极大地方便了公众查询知晓。

  3.强化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规范。 为切实保障龙岗政府在线教育公开信息全面规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一是强化了信息公开培训指导。2016年,我局先后两次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各相关科室信息员,集中讲解信息梳理、公开要点、后台操作等要领,有力保障了龙岗政府在线教育子站及重点服务专题栏目维护。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优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归类、审核、发布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了“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工作责任制,达到了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通过龙岗政府在线教育子站主动公开信息(增加或更新)337条,其中工作动态43条,通知公告35 条,教育信息48条;通过龙岗教育网主动公开各类新闻信息9548条520余万字(含图片),龙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1245条(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类型),龙岗和谐教育微博平台728条(图文信息),手机报51条(图文信息),通过其他各大纸媒公开 296 条48余万字(含图片),内容涵盖教育动态、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民生实事、审批服务、学位预警、招生指南、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等。本年度更加注重了舆情回应,处理舆情系统舆情23件,微博留言、私信及网络舆情979件,处置媒体舆情信息100余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市级平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件,区级平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2件。我局均在规定时限依法及时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免费制;2016年度本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对教育热点事项深度公开还不够;二是对依申请公开范围和如何答复把握度还不够;三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解读还不够。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深入领会《条例》规定和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局机关、教办、学校联动公开,细化公开、解读、回应等方面内容,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公开、便民、服务型机关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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