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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1-24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11〕10号),龙岗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龙岗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依法对辖区内违反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所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挪用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颁布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民办学校在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资格;对学校不履行法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9551991;89551993

  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龙岗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街道办事处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辖区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等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9551986 89551980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十)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十一)教师资格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十三)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十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十六)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十七)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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