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龙岗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详见名单附件)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止(5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龙岗区教育局或申报单位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607
联系方式:0755-89556964(人事科梁老师、谢老师)
0755-84868604(幼儿园业务:学前科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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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