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与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特殊教育和电视大学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指导学校规范办学管理、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协调学校设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五)统筹管理区教育基金。监督和管理教育系统的经费运作情况。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和监督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规划、统筹、指导全区学校布局工作。负责全区公办学校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跟踪、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区属学校校安工程。 (六)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及德育队伍(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七)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在职教师和校(园) 长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学生资助工作,引导和协调勤工俭学工作。指导管理区教育系统与区外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我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指导学校党委和街道学校联合党委工作。协助做好我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负责统筹协调区相关部门做好驻区高校办学服务、配套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我区高校的引进、筹设工作。负责做好引进外籍教师开展国际化课程服务工作。负责国际化教学综合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组织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编写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学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管理。 (十一)统筹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组织教育督导科研、督导人员培训。 (十二)负责有关人才工作和教育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教育局应当贯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求,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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