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1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部门

  (一)共性普法内容

  1.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各部门。

  2.《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各部门。

  3.《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采购法》《信访工作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牵头部门:综合科,责任部门:各部门。

  (二)个性普法内容

  1.《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龙岗区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等。责任部门:规划建设科。

  2.《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责任部门:设施管理科。

  3.《安全生产法》《深圳市道路设施移交接养管理办法》等。责任部门:养护监管科。

  4.《安全生产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责任部门:安全应急科。

  5.《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责任部门:运输管理科。

  6.《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责任部门:货运管理所。

  7.《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责任部门:龙岗大队。

  二、普法对象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相关人员。

  三、普法目标

  推进依法行政,优化部门职能,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政府法治工作公开化。健全普法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深圳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区及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建设打造龙岗样板。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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