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民政局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民生微实事”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民〔2022〕58号)、《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深龙民规〔2020〕3号)的规定,我街道对已实施完毕的“民生微实事·大盆菜”街道示范项目进行财务公示,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本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5个工作日)。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