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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31日 来源: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市政管理中心拟对龙岗区吉华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吉华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3000141

合同金额(万元):8265.817044

中标供应商: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为落实6月27日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运行调度工作会议指示精神,现申请与“城市管家”项目中标供应商及其子公司签订项目补充协议。结合工作实际,相关分包的业务包括:所有的垃圾清运、垃圾转运站管理(含除臭设备管理)、公厕管理、道路及公园绿化管养、绿道管养、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理、年花年桔回收工作、垃圾分类督导服务、爱卫“四害”消杀、路灯管理、重点节日悬挂灯笼国旗等,分包业务总金额为39220920.41元/年,金额占城市管家项目中标总金额比例的47.45%。签订补充协议后,街道仍按“城市管家”项目主合同对中标供应商开展履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扣除中标供应商及子公司应扣费用后,分别将项目管养服务费用结算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及其子公司。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落实6月27日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运行调度工作会议指示精神,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将2023年《龙岗区吉华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的部分业务服务内容(工程量)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原《合同》中的乙方(即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调整为丙方(即深业城市运营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由丙方接受并承担《合同》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

联系电话:0755-28259365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77号海关大厦西座4楼

联系电话:0755-89552428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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