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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矛盾点,纠纷巧化解—吉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维稳综治办主任黄昆雄到水径开展“我当调解员”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3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近日,在水径社区党群中心会议室,一场调解劳资纠纷案件的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相对而坐,互不说话,气氛比较尴尬。这样的气氛因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维稳综治办主任黄昆雄进来后一声亲和招呼而打破,并坐下来微笑地倾听双方的诉求。

  原来,李某入职某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做采购助理。负责将采购的货物放进公司仓库。因为出现了货物丢失的情况,公司归责于李某对货物保管不当。李某觉得不合理,认为货物的保管责任不应由采购承担,纯属公司管理不到位,因此立即提出离职申请。公司管理层知道李某突然离职,要求按照公司急辞的标准,应扣除15天的工资。但李某认为急辞的标准是公司故意扣除工资的借口,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35天发放工资6731元。

  公司的委托人何某表示,李某工作35天的工资为6731元。公司有规定,工作满2个月方可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辞职,因为李某工作不满2个月,属于急辞。对于急辞人员,公司规定不发放给当月奖金与福利,并扣除15天工资。所以按照李某试用期内规定一个月5000元的标准,要求扣除15天的工资2500元。

  特约调解员黄昆雄副书记看到双方各执一词,先心平气和地与双方谈谈工作及生活问题,缓解双方紧张气氛,李某表示,对公司还是挺满意的,5000元的试用期工资也还可以,就是因为急辞要求扣除15天的工资而心受委屈。黄昆雄副书记安慰道,钱呐都是人做的,也是人使的,千金散尽还会来!人生路漫漫,今后的路还长着呢,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对于因为急辞所扣除的一点工资比起来,我们年轻,今后赚钱的路还长着呢。李某听了觉得有理,抿嘴一笑。

  见大家情绪有所缓和,黄昆雄副书记将纠纷的矛盾点提出来,表示规定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双方来到这也是一起解决问题的。公司对于员工“急辞”必须扣除15天工资的规定,希望大家都能各退一步,相互通融一下,体谅双方也不容易。李某做采购兢兢业业,一个月5000元也是血汗钱。最后,公司也予以理解,表示今后也会对员工给予更多的理解。最终,双方同意只扣除731元,发放工资6000元。

  在现场,公司代表何某与李某签调解协议书,何某立即通过微信,把6000元转账给李某,并在黄昆雄副书记的提出下,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调解。

  在调解完后,黄昆雄副书记立即对水径社区进行调研,走访大坡头村,并排查周边商户、工业区隐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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