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象申请临时救助,现将有关审核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街道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公示期为6个月)。
监督电话:0755-28259456。
序号
拟救助对象姓名
居住社区
(居)委会
家庭人口
申请临时救助原因
拟救助
金额
备注
1
朱孔明
中海怡翠
疾病
4946
2
罗柏生
水径社区
3
12717
龚春祥
翠湖社区
2800
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