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公开依据
二、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公开主体】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区门户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区门户网站互动:http://www.lg.gov.cn/hdjl/
监督电话:0755-2890960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