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各单位,驻龙岗处级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操作程序,现将新修订的《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龙岗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深龙管〔2017〕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