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事项议事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科、部门:

  新修订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事项议事规范》经局班子同意,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2月12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事项议事规范

  

01单位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02会议名称

局长办公会议

03主持人

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

04正式与会人员

正、副局长

05会议记录人员

人秘科科长

06会议通知送达时限

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其中,人事议题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

07须到会人数比例

应到会人数1/2以上(其中人事议题为2/3以上)

08决策形式

局长最后决定

09通过比例

 

10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决定的重大事项:
(1)事关全局性及政策性工作问题;
(2)本单位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集体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聘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
(4)重要基建、维(装)修改造、采购等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上的问题;
(5)本单位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修改;
(6)审核局年度预(决)算;
(7)其他重大事项。

11补充规则:
(1)人事议题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通过比例超过应到会人数1/2;
(2)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确定会议列席人员;
(3)列席人员可在会上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制 定
单 位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纪要抄送
单位和领导

抄送:分管区领导、纪委、组织部
发:局领导,各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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