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我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计划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最高年龄和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2月28日。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符合招考计划表户籍要求,持有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楼人事考试窗口,联系电话:28949217。

  3、报名者需备齐以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报名表》(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龙岗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下载);身份证、户口簿;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合格证》;毕业证书、验证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雇)用及调任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4、报名者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二)面试

  面试工作委托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待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雇用人员。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核人选于测评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lg.gov.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到区人力资源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雇用公示

  对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28909602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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