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我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任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杨洪同志于8月7日在市民中心召开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培训及督办会议精神,确保按照《深圳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3年-2015年)》(深府函[2013]216号),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145万平方米节能改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街道、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城市管理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照前期区发改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充分利用部门预算资金,积极采用政府投资或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方式,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并留存供货合同或改造合同,以备查验。

  二、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已列入今年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近期,区发改局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区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将各单位节能改造任务落实情况上报区政府并进行通报。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3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书面报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府1108室,联系人:鲜永江,电话:28908116,传真:28912772)。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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