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龙岗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和成员

  召 集 人 :分管区领导

  副召集人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

  _____区发展和改革局

  _____区经济促进局

  _____区教育局

  _____区住房和建设局

  _____区财政局

  _____区文体旅游局

  _____区卫计局

  _____区法制办

  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

  _____平湖街道办事处

  _____布吉街道办事处

  _____坂田街道办事处

  _____南湾街道办事处

  _____横岗街道办事处

  _____龙城街道办事处

  _____龙岗街道办事处

  _____坪地街道办事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职责任务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体包括: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审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划、方案,提出阶段性节能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研究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核查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及时掌握和通报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并综合各方意见提出会议议题,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批;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印发会议纪要;检查、督促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向联席会议报告;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起草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节能目标和指标;负责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体系,督促各机构按期报送能源消费状况统计报告;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制定节能改造计划项目审批。并在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和验收;负责构建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网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2.区发展和改革局。审定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相关建议,发挥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区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负责节能改造项目的立项和监督;推进、检查各项节能工作。

  3.区财政局。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相关财政政策;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审批节能改造项目使用资金;审批、拨付节能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

     4.区经济促进局。加快高效节能项目在公共机构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荐、审核、监督节能企业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推进、检查各项节能工作。

     5.区住房建设局。审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推进、检查各项节能工作。

  6.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强节能管理,制定节能目标和规划,落实节能措施,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完成节能任务。

  7.区法制办审查、修改公共机构节能规范性文件;审核各项节能工作的法律依据。

  8.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节能产品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加强节能采购管理;推进、检查各项节能工作。

  三、议事形式

  (一)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节能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调研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或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

  四、会务流程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做好议题准备等基础性工作后,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申请。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及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安排书面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按要求指派相关负责人参会。无故缺席会议的,视为同意会议决定内容。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五)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限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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