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定点修理厂采购项目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以下内容为本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条款,请应标供应商认真阅读。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厂项目;

  (二)履约地点: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龙岗区人民政府大院);

  (三)履约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项目简介:对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中巴及小车)维修服务;

  (五)预算金额:85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选2家供应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

  3.须有独立不对外的停车空间及固定停车位(附带修理厂照片);

  4.具有一定公务用车维修经验,近5年与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提供合作单位合同复印件)。

  (二)参与此项目采购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在“诚信档案”(http://zfcg.sz.gov.cn/cgjg/cxda/index.html)深圳市政府采购诚信档案一般违法行为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上述查询结果为准,需不在记录影响期或处罚期内。

  (三)报名的供应商先致电联系人,资料递交时间从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中午12:00止,递交地址:龙岗区人民政府大院。

  三、服务要求

  (一)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

  (二)因政务用车保障工作的特殊性,我局公务车出现问题,中标方安排工作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龙岗区人民政府大院提车,检查出车辆问题要先报告局车辆管理科,待车辆管理科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维修;

  (三)中标方安排1名专业技术联系人(汽车维修二级/技师),提供售前、售后服务,负责及时解答相关问题及协调处理工作。

  四、验收标准

  修理厂需要将车辆出现的问题检查出来并修理好,维修更换的部件至少三个月保质期。

  五、支付方式

  按次支付,采购方对每次修理完成的公务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财务审批流程审批,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方审批流程为准。

  六、违约责任

  双方按照签订合同以后约定的责任执行。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质疑方式

  我局已发布《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项目评审后质疑须知》,详见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区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g.gov.cn/bmzz/jgswglj/xxgk/qt/tzgg/content/post_7898316.html。供应商可对项目评审过程、结果等影响自身正当权益的事项按《须知》向我局提出质疑,我局将书面答复。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资料收集联系人:谢嘉羽,联系电话:0755-2892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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