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龙岗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项目采购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以下内容为本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条款,请应标供应商认真阅读、综合考量后填写《供应商对比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3年度龙岗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项目

  履约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履约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项目简介:为使用能单位及时分析掌握本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状况,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也为物业管理后续设备维修改造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有关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我局拟委托专业节能公司对区政府大院等22栋重点用能单位(其中9栋之前已按二级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现需按最新能源审计三级要求增加完善相关内容以符合三级标准;另外13栋未开展过能源审计,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开展能源审计(三级)服务采购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DB44/T2268-2021),并参照《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指南》出具符合规定的能源审计报告。

  计划投资: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结算价以实际采购金额为准(结算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服务的税费、人工费、安装费等其他全部费用)。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能源管理”、“节能”或“环保”等相关范围);

  3、具备履行能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检验、测试等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相关领域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5、近5年具有实施能源审计项目的项目案例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不少于5个;

  6、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

  招标方式:投标方将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龙岗区政府大院1楼1108室(联系人:郑英鹏,联系方式:18603030415),材料递交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18:00。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序号

单位名称

工作内容

1

1.区政府大院2.区机关办公大楼(海关大厦)3.财政局大楼4.建设大厦5.教育综合大楼6.龙岗区文化中心7.龙岗区体育中心8.城管综合大楼9.社会福利中心大楼

开展这9栋单位能源审计升级工作(由二级能源审计升级为三级能源审计标准),要求按照《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DB44/T 2268-2021),并参照《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指南》出具符合规定的能源审计报告,

2

1.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2.区委党校3.区卫生健康局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 6.区妇幼保健院 7.深圳市龙岗区兰著学校8.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初级中学9.深圳市龙岗区平安里学校10.深圳市龙岗区清林小学11.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12.深圳市龙岗区外国语学校13.深圳市龙岗区新亚洲学校

开展这13栋单位三级能源审计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DB44/T 2268-2021),并参照《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指南》出具符合规定的能源审计报告,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具体以我局实际要求为准)。

  2.验收标准:1)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应按照《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导则》(DB44/T2268-2021),并参照《深圳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编制指南》出具符合规定的能源审计报告;2)通过我局组织的评审验收。

  四、支付方式

  中标方开具相应数额发票及相关清单,我局以对公银行转账方式分批支付,具体付款时间以我局财政审核批准流程为准,如果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我局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剩余金额。

  五、售后服务

  1.免费服务期:2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免费服务:承担开展能源审计的22家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指导及咨询工作,按照我局要求做好监督落实等工作。

  3.响应时间:在免费服务期以内,如有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3小时内上门服务,保证24小时不间断售后技术服务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中标方如超过履约期限,则每延期一天我局扣除款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中标方迟延交付达10日,我局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应向我局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2.中标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我局有权要求中标方严格履行义务并采取补救措施。验收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我局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所有损失。

  3.中标方分包转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不予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质疑方式

  我局已发布《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项目评审后质疑须知》,详见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区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g.gov.cn/bmzz/jgswglj/xxgk/qt/tzgg/content/post_7898316.html。供应商可对项目评审过程、结果等影响自身正当权益的事项按《须知》向我局提出质疑,我局将书面答复。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