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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岗街道关于2014年上半年依法扣押黑煤气瓶限期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14年1—7月,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在查处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供应等经营活动过程中,根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的相关规定查封扣押用于违法经营瓶装燃气的燃气钢瓶一批,由于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调查和处理,现予以公告。限下列物品(见附件)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横岗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接受处理(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路398号,电话:28600999),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横岗执法队扣押煤气瓶清单(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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