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区环水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和水利、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部门,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对系统内专项资金及工程实施具有监督管理职能。本单位内设9个科室,下设单位18个,其中独立核算部门5个:区水污染治理办公室、区河道流域管理中心、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区龙口水库、区炳坑水库。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务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和标准;2.编制本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3.负责辖区内陆地、水体、大气、土壤以及海洋环境的保护;4.统筹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区,并监督重大经济建设活动引起的生态破坏,严格管制水源保护区的环境;5.负责组织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保“三同时”等管理制度;6.负责全区水务工程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抢险类工程项目的维修及加固工作,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7.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8.负责全区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水土保持工作;9.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排水规划;10.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务宣传教育工作;11.指导各街道、下设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务工作;12.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环水局人员编制数总数371个,其中:行政编制107个,事业编制125个,雇员编制46个,聘员93个;实有人数456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事业编制111人,雇员43人,聘员178人(含编外正式人员及临聘人员),离退休26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任务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化环保水务改革,加强环境监管、加快水务建设,努力建设生态城区,牵头负责的12项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8项民生实事等主要任务按计划完成,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功守住“四条底线”,服务构建“五大体系”,为我区“六区一城”、美丽龙岗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环境质量保持良好,龙岗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0天、同比增加1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87.7%。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6%。区域噪声平均值56.5分贝,与上年持平。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常年保持在99.9%以上(国家标准要求达到95%)。万元GDP水耗13.53吨,同比下降9.7%。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经验获许勤市长等市领导批示肯定。2014年我区治污保洁工作考核得分100分,名列全市第一。政风行风考评结果在全区参加考评的3个单位中排名第一。

  四、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8691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43万元;其他收入4772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449.69万元。

  五、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决算支出76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78.86元;项目支出69338.14。主要情况如下: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财政拨款支出3007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8.67万元,占19.38%,开支范围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85.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4.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1.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6;项目支出决算24245.44万元,占80.62%,主要支出项目有节能环保支出2453.91万元;城市社区支出252.32;农林水利支出21345.81万元;其他支出193.40万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10.36万元,同比去年减少52.5%,主要原因:一是我局进一步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在确保职能业务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减少公务接待;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无出国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23万元,主要包括:1.全年公务用车购置0支出;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若干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其中5辆为自筹事业单位保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6.23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5.12%,平均每辆6.06万元(公务用车改革自2014年7月份起实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13万元,10批60人次,同比去年减少93.84%。主要用于工作、业务接待支出,包括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视察淡水河整治工作等。

  七、部门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等

  (一)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及财政部门工作安排,此次公开的决算信息为本级及下属单位的汇总数据,而此前公开的部门预算信息主体为区环保水务局本级,且为年初数据,不含年中追加预算。

  (二)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口径不一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单位所有资金的支出,不仅包括部门预算资金,还包括基建资金。

  八、收支科目名词解释等

  (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节能环保”反映环保部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事务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环境保护宣传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污染减排支出等。

  (三)“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等;

  (四)“农林水支出”反映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等的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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