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水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关于召开《龙岗区横岗正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2日 来源:龙岗区水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拟于2022年7月3日在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211号水务大楼810会议室召开《龙岗区横岗正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二、听证目的和内容

  广泛、深入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龙岗区横岗正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三、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3日(周日)上午09:30-11:00。

  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211号水务大楼810会议室。

  四、听证参加人员名额和确定

  根据相关要求及场地情况,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9人,我局将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确定,具体将包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等。

  五、听证参加人员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公民。

  (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职业等信息)。

  (四)听证代表应当客观公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参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首席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三)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五)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拍照,不得喧哗、鼓掌、哄闹、随意走动、接打电话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的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听证报名方式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在2022年6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报名申请。

  (二)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进行报名。通过信函方式提交报名申请的应寄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211号水务大楼610(邮编518100)(信封封面请注明“《龙岗区横岗正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申请的,应邮件发送至swjsgk@lg.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龙岗区横岗正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字样)。

  (三)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附件)。

  八、听证参加人员名单确定

  如报名人数超出本公告确定的人数的,我局将通知报名人员组织现场抽签确定参加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应前来参加。

  我局将于2022年6月13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及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官网公布。

  九、其他事项

  (一)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申请中应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还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一旦通过审核确定为听证代表的,须为本人参加,并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及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

  (三)请参加听证的人员应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具体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会议过程中所有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及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官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284847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2年6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