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失信主体权益,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就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如下:
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的要求,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全部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二、 按照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文的规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信用网站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请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积极完成整改,已经完成整改的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按网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完成修复工作(附件),经信用中国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四、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需我局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上加签意见的,须主动向我局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为:1、信用修复申请书;2、完成整改的佐证材料;3、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二)我局信用修复申请受理部门为审批法制科,整改情况复核认定部门为水政监察科及业务主管科室,经现场调查复核后,最终由局内部集体讨论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