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深圳市华创威实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4年07月28日至2014年07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08;
邮编:5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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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华创威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华创威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龙岗街道同乐社区浪背村第六工业区25号之一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按申报主要从事硅胶纤维套管、硅胶套管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1)打纱、编织、过胶、收卷、切管、检验包装,(2)热压、挤出、检验、包装,经营面积为2207.77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W2):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67t /d,合计1701t/a,项目生活污水经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污水收集管道进入横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机废气:项目过胶工序使用硅胶水时会产生少量的异味;项目热压、挤出等工序使用硅胶片材,在加热软化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异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由于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浓度较低,建议建设单位项目应在过胶、热压、挤出工位上方安装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6 米,排放口拟于北侧。则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及宿舍楼等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为了尽量减少项目对该区的声环境影响,项目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 2、尽量避免夜间和午间作业,确保不影响周围敏感点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3、对较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 经采取上述综合措施后,项目噪声再通过距离衰减作用后,到达厂界外1 米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标准。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S1)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S2)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垃圾堆放点定期消毒、灭蝇、灭鼠;危险废物(S3)不可以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另外,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即要使用专用储存设施,并将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中,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胶带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 所示的标签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规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有合法的产权证明。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则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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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项目环境信息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