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龙岗河流域龙岗、龙城及坪地街道)等3个工程的建设单位,为顺利推进该工程实施,需采购初期蓄水方案编制服务。现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该项目3个工程的初期蓄水方案编制服务的单位,3个工程分别择优委托确定一家承包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龙岗河流域龙岗、龙城及坪地街道)初期蓄水方案编制
(二)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龙岗河流域横岗、园山及宝龙街道)初期蓄水方案编制
(三)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深圳河及观澜河流域)初期蓄水方案编制
二、项目内容
(一)初期蓄水方案编制的工作内容
本次发包为水库初期蓄水方案编制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水库初期蓄水方案,主要内容为编制初期蓄水计划,包括水库天然来水分析、水库初期蓄水调度计划(含水库初蓄时间、初蓄水位、工程蓄水控制性条件,非工程蓄水控制性条件、水量平衡分析、水库初期蓄水调度计划)等;
2.组织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提交最终成果,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供该项目有关的咨询协调和项目验收等技术支持。
(二)发包估价、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发包估价
报名单位投标报价采用自主报价方式,招标估价为89.6万元,下浮率范围为≥0%,三个标段招标估价分别为:①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龙岗河流域龙岗、龙城及坪地街道)28万元;②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龙岗河流域横岗、园山及宝龙街道)36.4万元;③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深圳河及观澜河流域)25.2万元(报名单位所报投标报价在招标估价基础上直接下浮,当报名单位所报下浮率与所报的投标报价折算出的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报名单位所报下浮率为准,同时以所报下浮率折算出相应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如报名单位的报价超出报价要求范围的,其报名将被否决。
2.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结算原则:结算时,以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发包人确定的实际蓄水验收水库数按实结算,并按中标单位所报下浮率下浮后计取,结算价计算如下:结算价=以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发包人确定的实际蓄水验收水库数×招标单价×(1-中标下浮率)(初期蓄水方案编制招标单价为2.8万元/座水库)。最终结算价以政府规定的审定程序审定为准,且最高不超过包干价。费用从项目总投资中列支。
(2)支付方式:
合同酬金的支付如下简表:
(3)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评价按照龙岗区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如果甲方有新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按照甲方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4)乙方应在工作完成并达到请款条件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拨付服务费。在此之前,乙方提供的专用账户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求,以便服务费的及时支付。
(三)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提交成果并通过相关审查终止。
(四)发包方式
公开询价择优委托(直接委托)
(五)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三、初期蓄水方案编制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龙岗区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龙岗河流域龙岗、龙城及坪地街道)等3个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对应标段的报名。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不属于《龙岗区水务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指引(2023年)》中关于不得承接我局小型建设工程的9种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符合上述报名资格或资质要求的单位,可自愿向我单位进行报名,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信息。
(三)承诺书;
(四)廉政承诺书;
(五)供征集单位择优的相关材料:1.承接过我局急难险重工作并履约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承接过我局急难险重工作相关业绩(不超过1项)合同证明材料等);2.承接过我局类似业务并履约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承接过我局类似业务相关业绩(不超过1项)合同证明材料等);3.投标报价(提供报价书);4.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同类工程业绩履约评价情况(由招标人查询,报名单位无需提供);5.近三年3项同类工程(服务)相关业绩(同类工程业绩指水库蓄水方案编制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等)。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文版合同关键页(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委托方证明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合同(或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必须清晰反映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业绩金额(单独承担的同类业绩,若合同中包含多项服务,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水库蓄水方案编制服务部分的金额;若所提供同类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水库蓄水方案编制服务部分的金额)、签订时间、工作内容(水库蓄水方案编制服务)。如合同无法清晰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合同委托方证明文件或工程总概算批复文件或相关联合体证明文件(如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同类业绩服务内容及对应金额,须由原业绩联合体成员各方出具盖章证明文件,也可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相关盖章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报名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清晰反映招标人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模糊无法清晰辨认,导致招标人在清标时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无法核实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五、报名资料递交方式及地点
所有自愿报名的单位均须报送纸质文件报名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为非中文版,还应提供中文版文件),请各单位将报名资料(封面及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报送我单位。同时将报名资料扫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档(须与纸质版文件一致)。
(一)纸质文件: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1楼1105室。
(二)电子文件:发送至swjjgzxqqb@lg.gov.cn。
(三)报名资料递交后不予退换。
六、报名有效期及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一)报名有效受理时间: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二)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起第5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及筛选
(一)资料递交截止后,我单位将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二)如有需要,我单位将组织人员对报名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在确定承包商的过程中如投标承包商中有主动放弃候选资格的,则直接在剩余报名承包商中择优确定最终承包商。
八、结果公示
我单位在明确具体的承包商后10个工作日内会将直接发包信息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示(https://www.szggzy.com/jygg/list.html?id=jsgc)(10万元以上)。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单位需自行承担报名及资料准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仅供我单位汇总资料及筛选之用,恕不退还;
(三)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十、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联系人:李栋
联系电话:0755-84865422
手机:15013729075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105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