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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关于龙岗河干流清淤工程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来源:龙岗区水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顺利推进龙岗河干流清淤工程建设工作,我局需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现拟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监理服务的单位,并择优委托确定承包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岗河干流清淤工程监理。

  二、项目内容

  受托人主要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后续服务管理,以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资质要求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含二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本项目的龙岗河干流堤防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1级,属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故本项目资质等级设置为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且为高级工程师。

  备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十条规定(附件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费用测算、发包方式、报价上限、支付方式及结算原则

  (一)费用测算

  本项目监理费用计算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深价规〔2009〕1号文,以我局向市水务局申报的项目概算工程费3930.97万元为计算基数,施工监理服务费发包估价约为66.623823万元。

  (二)发包方式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关于修订小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指引(2023年)的通知》(深龙水通〔2023〕117号)相关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服务,采取公开询价,并对投标承包商择优比较后,按照我局相关议事规则,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承包商。

  (三)报价上限

  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自主报价方式,仅报相对下浮率和相应的投标报价,发包估价为66.623823万元,下浮率范围为≥20%,投标报价上限为53.2990584万元(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在发包估价66.623823万元基础上直接下浮,当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与所报的投标报价折算出的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为准,同时以所报下浮率折算出相应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如报名单位的报价超出报价要求范围的,其报名将被否决。

  (四)结算原则及支付方式

  1.结算原则:①结算监理费以概算批复的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深价规〔2009〕1号文计算所得金额。②监理费各项系数为:工程专业调整系数0.8;复杂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③最终结算价的监理费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后,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计取,④费用在项目批复的总投资中列支。最终结算价以政府规定的审定程序审定为准,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付方式:

  (1)合同酬金的支付如下简表:

监理酬金支付表

支付阶段

阶段支付比例

支付方式

支付条件

计算公式

备注

进度款

合同价中对应费用×80%

基本酬金=合同价×80%

按阶段支付

按每月由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程量造价(按施工下浮率下浮前的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并经委托人同意。

合同价×80%

累计支付基本酬金达合同价中对应费用的80%时,暂停支付。

余款

/

施工阶段余款

竣工验收后,委托人收到受托人付款申请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14个日历天内,按政府评审部门审定的施工阶段监理酬金以多退少补原则支付余款

备注:

1.成果对应服务费为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费用,且经过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2.结算金额=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成果费用-绩效酬金扣款金额;绩效酬金扣款金额=累计支付基本酬金÷70%×10%-已支付绩效酬金。

3.如在实施过程中,上表中支付方式无法满足实际,双方可协商确定符合实际的支付方式。

4、因本项目属政府投资,费用最终由龙岗区财政部门支付,因此,表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只指甲方完成审批的期限。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付款申请的凭证,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及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单次请款金额不足30万的,累计至下个季度申请支付。(合同价大于200万时按此条款执行)

  (2)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评价按照甲方履约评价管理办法,如果甲方有新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按照甲方最新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应在工作完成并达到请款条件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拨付服务费。在此之前,乙方提供的专用账户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求,以便服务费的及时支付。

  六、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项目移交运营管理为止,具体节点工期按招标人下发的任务日期内完成。

  七、报名方式及要求

  符合上述报名资格或资质要求的单位,可自愿向我单位进行报名,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名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授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信息;

  (三)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职业证书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承诺书;

  (五)廉政承诺书;

  (六)供征集单位择优的相关材料:1.承接过我局急难险重工作并履约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承接过我局急难险重工作相关业绩(不超过1项)合同证明材料等);2.承接过我局类似业务并履约良好的承包商(提供承接过我局类似业务相关业绩(不超过1项)合同证明材料等);3.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4.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同类工程业绩履约评价情况(由招标人查询,报名单位无需提供);5.投标报价(提供报价书);6.近三年3项同类工程(服务)相关业绩(同类工程(服务)业绩指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等)。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中文版合同关键页(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委托方证明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的,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合同(或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委托方证明)中必须清晰反映以下内容:工程名称、业绩金额(单独承担的同类业绩,若合同中包含多项服务,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水利工程监理服务部分的金额;若所提供同类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水利工程监理服务部分的金额)、签订时间、工作内容(水利工程监理)。如合同无法清晰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合同委托方证明文件或工程总概算批复文件或相关联合体证明文件(相关联合体证明文件:如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同类业绩服务内容及对应金额,须由原业绩联合体成员各方出具盖章证明文件,也可由合同委托方出具相关盖章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中的工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在合同委托方证明中需对不一致情况予以说明。报名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清晰反映招标人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模糊无法清晰辨认,导致招标人在清标时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无法核实清标需求相关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八、报名资料递交方式及地点

  所有自愿报名的单位均须报送纸质文件报名资料(如提供的资料为非中文版,还应提供中文版文件),请各单位将报名资料(封面及骑缝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报送我局,同时将报名资料扫描制成PDF格式电子文档(须与纸质版文件一致)。

  (一)纸质文件:截止日期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5楼515室。

  (二)电子文件:发送至swjjgzxjsb@lg.gov.cn。

  (三)报名资料递交后不予退换。

  九、报名有效期及报名资料递交时间

  (一)报名有效受理时间: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二)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起第5个工作日。

  十、资格审查及筛选

  (一)资料递交截止后,我局将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二)如有需要,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报名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在确定承包商的过程中如投标承包商中有主动放弃候选资格的,则直接在剩余报名承包商中择优确定最终承包商。

  十一、结果公示

  我局在明确具体的承包商后10个工作日内会将直接发包信息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https://www.szggzy.com/jygg/list.html?id=jsgc)(10万元以上)。

  十二、注意事项

  (一)报名单位需自行承担报名及资料准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仅供我局汇总资料及筛选之用,恕不退还;

  (三)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

  十三、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联系人:赵耀

  手机:1904706581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5楼515室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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