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我局行政调解事项为水事纠纷,现将调解目录公示如下:
单位 | 调解组织名称 | 行政调解事项 | 依据 | 依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龙岗区水务局 | 区水务局行政调解 委员会 | 水事纠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法律 |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