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水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龙岗区水务局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06日 来源:龙岗区水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龙岗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局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现将龙岗区水务局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清单公示如下:

序号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责任人及责任科室

1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构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构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

主要负责人

2

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对事故风险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

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它负责人

4

1.采取多种形式,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地下水使用安全等水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提拔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

3.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安全管理方面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将党性教育与安全生产教育结合起来,做好党员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

5.指导各单位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6.根据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区政府部署,按照规定和财务计划审查、复核安全生产费的合理支用,并协助解决落实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7.负责我局办公场所安全保卫以及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我局办公场所、机关饭堂、宿舍、机房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编制相关隐患治理台账。

9.做好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局信息安全工作。

11.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办公室

5

1.组织起草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承担规范性文件内部审核工作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统筹制定和修订局行政权责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清单时,充分考虑局安全生产权责与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3.为本局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局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决定意见进行法制审核,依法对水政有关法律规定中涉及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审批服务和法制科

6

1.组织制定全区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作任务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风险。

2.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水污染治理科

7

1.统筹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各类水务建设项目开(完)工备案工作。

3.统筹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水务工程项目稽查和信用评价。

5.与区三防指挥部对接,承担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预警工作。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7.负责水务工程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8.制定本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现场抽查。

9.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10.承担局安委会办公室的安全管理职责。

11.依法严格水务建设工程安全市场准入。

建设和安全管理科

8

1.承担水库及相关水源工程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指导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风险。

3.组织开展水源工程规划及前期工作等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风险。

4.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区管供(输)水管线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水库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及水源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开展区管水库及供水管线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指导区管水库、各供水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6.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书面移交局水政监察科,并配合开展查处工作。

7.制定和完善龙岗区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应急资源;指导全区区管各水库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水资源和供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按规定承接区属水库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的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8.负责统筹与统计区管水库大坝、水厂、供水管线、已移交管理的区管水库水源工程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事故报告、应急资源等信息,并上报局安委办。

9.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10.依法严格水务建设工程安全市场准入。

水资源和供水管理科

9

1.编制洪水防治规划和制定河道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按照事权划分,在对职责范围内河道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风险。

3.指导、检查区管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4.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暗渠化河道引起的地面坍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水务工程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各河道管理单位暗渠化河道及河道边坡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5.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书面移交局水政监察科,并配合开展查处工作。

6.制定和完善河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应急资源;指导河道管理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按规定承接河道管理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备案。

7.负责统筹与统计区管河道范围内水务工程设施、暗渠化河道及河道边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事故报告、应急资源等信息,并上报局安委办。

8.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河湖工作科

10

1.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风险。

2.对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风险的高风险边坡、高堆土项目,提醒建设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并告知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面蚀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局安委办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3.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局水土保持示范园区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4.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书面移交局水政监察科,并配合开展查处工作。

5.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水土保持科

11

1.组织编制排水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对涉及排水的建设项目排水审批、排水设施验收、排水设施拆迁或移动进行审批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风险,贯彻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负责已移交水务部门管理的排水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4.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排水管(渠)地面坍塌防治工作,指导排水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5.制定和完善区级排水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承接各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6.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排水管理科

12

1.组织协调并负责处理全区重大、统一的水行政执法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和水事纠纷处理。

4.依法对水政有关法律规定中涉及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5.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水政监察科

13

1.贯彻执行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贯彻执行水务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4.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监督落实;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在建水务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存在问题,谋划布置工作任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本单位在建水务工程汛前、汛中、汛后安全大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督促落实应急资源,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7.组织开展本单位在建水务工程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

8.对本单位在建水务工程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等高风险工程,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

9.督促施工单位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从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按工作制度和规程开展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11.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仓库的卫生防疫、消防、用电、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办公(出租)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统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事故报告、应急资源等信息,并上报局安委办。

13.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14.依法严格水务建设工程安全市场准入。

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4

1.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水务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依法开展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委托执法工作。

2.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开展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危险边坡的安全性鉴定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务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

4.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水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举报和投诉,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并督促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所监督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水务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督导机制。

6.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检查应急资源、预案演练等落实情况。

7.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8.负责统计职责范围内的水务建设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边坡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事故报告等信息并上报局安委办。

9.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5

1.组织区级重大水务工程项目技术路线及国内外先进水务治理技术的论证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风险。

2.承担重大水务工程项目技术方案、水务跨专业前期工作技术方案评审、排水等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统筹指导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以及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时,贯彻执行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负责我局智慧水务建设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5.负责制定全区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水务发展规划。

区水务技术中心

16

1.负责承担已移交水务部门管理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区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等水务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管辖范围内地面坍塌防治工作。

2.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

3.负责本单位水务建设工程(含扩建)及其造成的建筑边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区及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并监督落实。

6.负责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7.确保本单位工程维修、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按工作制度和规程开展工作。

8.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管辖范围内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谋划布置工作任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安全大检查,制定和完善内涝、河道防汛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按规定将应急预案向局河湖工作科、排水管理科备案。

10.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区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等水务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事故报告、应急资源等信息并上报局安委办。

11.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区龙岗河流域管理中心 、区深圳河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

17

1.负责管辖范围内本单位作为建设主体的水务建设工程(含扩建)及其造成的建筑边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水务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国家、省、 市、区及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并监督落实。

4.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库、泵站、 原水管线、库区涵养林、配套水务工程设施、相关边坡的日常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管辖范围内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谋划布置工作任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安全大检查,制定和完善水库大坝出险、原水管线爆管、山体边坡局部塌方、设备故障等专项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应急资源,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7.负责管辖范围内水源保护、森林防火、库区安全等日常巡检工作,制定和完善水源水质污染、森林火灾、人员溺水等应急预案。

8.负责管辖范围内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制定和完善水库投毒、爆炸、森林纵火等反恐怖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按规定将本单位应急预案向局水资源和供水科备案。

10.确保本单位工程维修、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从业人员按工作制度和规程开展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域、变配电房、仓库、宿舍和食堂的卫生防疫、消防、用电、食品、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办公(出租)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白蚁防治工作。

12.负责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13.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水库、供水管线及配套水务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事故报告、应急资源等信息并上报局安委办。

14.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区水库管理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