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2022年度任务分工及考核实施细则><深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深圳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近期任务分工(2022-2023)>的通知》要求,推进节水型载体全域覆盖,重点打造全领域节水标杆,加强全民参与节水。为切实做好2022年节水宣传及节水载体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我局拟委托开展“龙岗区2022年节水宣传及节水载体创建技术服务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应答人就本项目的询价文件进行应答。
一、询价方式
公开询价
二、项目名称
龙岗区2022年节水宣传及节水载体创建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按照《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2022年度任务分工及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协助开展龙岗区2022年度节水宣传及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园区)、节水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宾馆)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完成2022年度节水宣传及节水载体创建任务。
(二)服务内容
1.按照《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2022年度任务分工及考核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协助完成龙岗区2022年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园区)、节水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宾馆)建设任务。
(1)开展基础调查工作,初选创建条件相对成熟的居民小区、工业企业(园区)、商业综合体/酒店(宾馆)做为初选对象;
(2)根据《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26928-2011)、《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44/T1461.2-2021)、《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初选对象开展现场核实工作,从中选取符合要求的20个居民小区、8家工业企业(园区)、3个商业综合体/酒店(宾馆)作为创建对象,并对其提供创建咨询等工作,指导其准备申报材料;
(3)对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创建对象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并完善申报资料及现场,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按时将具备验收条件的创建对象上报至市、区节水办等上级部门申请验收;
(4)协助组织市、区专家组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创建对象进行最终验收,并整理相关资料。
2.协助开展4次及以上节水宣传、培训,需包含居民家庭用户节水器具、一水多用宣传、公民节水行为规范等内容,形成4条以上节水宣传、培训等节水宣传信息(新媒体推送、传统媒体报道等)。
(三)工作要求及成果
工作要求:
1.具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CMA资质认证)水量平衡测试资质的。
2.近3年内在深圳市内有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数量多的优于数量少的。
3.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总报价不得超过60万元(含税),超过60万元(含税)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的费用计算应包含人工、设备、交通、通讯等完成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内容全面、可行性强、符合编制导则为目标导向,对比所提供的项目工作方案质量,同等情况下,价格低的优于价格高的。
4.本项目综合考虑业绩、工作方案及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5.提交的工作成果:一是应符合《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节水典范城市2022年度任务分工及考核实施细则》《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节约用水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GB/T26928-2011)等相关要求;二是确保达到2022年节水型载体创建任务数;三是年度创建的节水载体中2个载体的年用水量在辖区尚未创建节水载体的同类用户中排名前20;四是年度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企业、单位的用水指标低于广东省用水定额通用值,且其中3家年度创建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达到广东省用水定额先进值;五是开展4次及以上节水宣传、培训,需包含居民家庭用户节水器具、一水多用宣传、公民节水行为规范等内容。
工作成果:一是提交符合申报要求的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园区)、节水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宾馆)名单;二是提交通过市节水办等上级部门考核的龙岗区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工业企业(园区)、节水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宾馆)及创建相关资料;三是4次以上节水宣传、培训等节水宣传活动及信息(新媒体推送、传统媒体报道等)。
(四)服务期限
2022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工作方案及报价组成
(二)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复印件)
(四)公司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声明函
(五)公司股权信息
以上文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电子扫描件
(二)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18:00
(三)递交地点:
1.电子文件:发送至:swjsgk@lg.gov.cn;
2.纸质文件:截止日期前盖章邮寄或派专人密封送达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11号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612室
六、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2年9月15日止。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11号水务大楼
(三)联系人:何工
(四)联系方式:0755-28932244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