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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环境污染将追究刑责-环保水务部门联手公安联合执法加强查处力度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保障城区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城区美丽龙岗,为“六区一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龙岗区环保水务部门与区公安部门决定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对严重污染环境和偷排泥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日前,几部门联合发出的《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联合打击严重污染环境和偷排泥浆等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正是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严打。

  严重环境污染入刑

  多年来,针对环境污染问题,环保水务执法部门一直处于“猫捉老鼠”的尴尬局面,有关行为屡禁不止。为了解决问题,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发布。该解释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做出解释规定,降低了入罪门槛。

  为此,龙岗区环保水务局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出四大典型环境水务违法行为:一是当事人非法设置地下电镀或炼金工艺,直排含重金属废水;二是部分水库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仍存在非法养殖场、农家乐等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三是在河道范围内存在与河道行洪无关的非法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四是不法分子往排水管网、河道内非法倾倒建筑泥浆,导致堵塞排水管道、河道等排水系统,威胁城区防洪安全。

  从行政执法到追究刑责

  “上述列举的典型环境水务违法行为,有的是流动作案,因各种原因难以现场查处;有的是团伙作案,有一定组织性,依仗人多势众暴力抗法,给环保水务执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龙岗区环保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仅依靠环保水务的行政执法力量,手段已远远不够,查处难度很大,行政处罚难以推进。

  为弥补环保水务部门单独执法的不足,龙岗区环保水务部门与区公安部门决定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严打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包括偷排泥浆威胁排水安全,非法倾倒垃圾淤塞河道致发生安全事故,地下电镀或炼金厂排放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的废水,在水库水源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或有毒物质、致使水库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等严重的环境水务等违法行为。与以往不同的是,现在的执法除了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协作捣毁地下炼金点

  面对这一全新合作,两大部门如何有效衔接运作?据了解,龙岗区公安分局和区环保水务局组成联合工作小组,重点开展三种方式的配合协作。

  环保水务部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阻碍执法或者暴力抗法,可及时拨打110或与所属派出所联系,公安部门出警联合执法;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是对河道或排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及时通知区环保水务局,由区环保水务局有关责任部门派人到现场调查取证;环保水务部门、公安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地下电镀、炼金厂的,需及时互相通报,制定方案联合执法。

  3月26日,龙城街道办联合区公安分局、区环保水务局、龙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查处取缔隐藏于龙西务地埔的一家地下炼金窝点。该窝点生产车间及办公室场所约300平方米,生产设施被当场拆除。龙岗区公安分局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侦查,现场查处酸性废水15吨、混合强酸2.5吨,由区环保水务局抽取转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未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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