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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敏捷动漫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深圳市敏捷动漫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2个工作日(2014年07月3日至2014年07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608;

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28948296

传真:0755-289482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深圳市敏捷动漫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深圳市敏捷动漫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吓坑一路88号C栋

环评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该项目按申报从事动漫模型、塑胶产品、吸塑产品及模具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吸塑注塑成型、组装、机加工、检验、包装,经营面积为2546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用水,故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W1):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吨/日。预达理达到(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排入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最终排入龙岗河。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受纳水体龙岗河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超过一定浓度,除直接对人体健康有害外,在一定条件下经日光照射还能产生光化学烟雾,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由工程分析可知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0146kg/h,浓度为0.73mg/m3,废气产生量小,经收集后通过管道通往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大于15 米,排放废气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的排放标准,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很小。经上述处理后,有机废气对车间及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75-80dB(A),主要为注塑机、吸塑机、车床、空压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东面的工业区宿舍为环境敏感点,若项目不针对工业区宿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则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会对敏感点造成一定干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再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空压机设置独立空压机房,设置隔音门窗后,其厂界噪声可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S2)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S1)分类收集,避雨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垃圾堆放点定期消毒、灭蝇、灭鼠;危险废物(S3)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选址不位于深圳市规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且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则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报告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项目环境信息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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