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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执法 创新监管模式 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全力保障城区环境安全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其实,近年来,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在保障城区环境安全的道路上一直走在前列,不仅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打污染环境和偷排泥浆等违法行为,还创新网格化、全覆盖的环保监管模式,实现了严管与重罚并重,为建设生态城区美丽龙岗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

  特区一体化以来,龙岗区适用了原特区环保监管法律法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如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工业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处以3万至5万元罚款。以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发布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全面提升全区环境质量。

  联合执法重拳砸向环境污染行为

  多年来,针对环境污染问题,龙岗区环保水务执法部门虽经多方努力,但由于环保违法成本不够高,有关行为屡禁不止。“两高”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作出解释规定,降低了入罪门槛。为此,龙岗区环保水务局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出四大典型环境水务违法行为。同时,为弥补环保水务部门单独执法的不足,该局与龙岗公安分局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严打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包括偷排泥浆威胁排水安全、非法倾倒垃圾淤塞河道致发生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执法中,除了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执法中,两大部门重点开展三种方式的配合协作:环保水务部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阻碍执法或者暴力抗法,可及时拨打110或与所属派出所联系,公安部门出警联合执法;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是对河道或排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及时通知区环保水务局,由区环保水务局有关责任部门派人到现场调查取证;环保水务部门、公安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地下电镀、炼金厂的,需及时互相通报,制定方案联合执法。

  今年上半年,区环保水务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取缔4家重污染违法地下电镀厂、炼金厂,拘留犯罪嫌疑人3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查处往市政排水管网偷排建筑泥浆案件5宗、查扣违法车辆5辆,拘留犯罪嫌疑人5名,其中1人已判刑,有效震慑环境和水务违法行为。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实现管罚并重

  为更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龙岗区环保水务局不断完善各项举措,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执法效率。该局不断拓宽渠道,通过协调街道、河道管养、排水管养等单位,选取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参加到环保水务服务管理工作中,增强了辅助力量。在重拳打击的同时,该局还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了网格化、全覆盖的环保监管模式和区、街道水务管理服务两级平台,实现对环境水务违法行为分级监管、严处重罚恶劣案件有机统一。

  记者了解到,为了广泛发动社区网格员和社会群众参与环境监管,该局全面拓展环境违法信息采集范围,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信息;将环保监管责任网格化,全部污染源划归环保所实行属地监管,划定每一名执法人员的责任区。在人财物均向环保执法一线倾斜的同时,为环保执法人员配备一批执法装备,强化一线执法力量,加快速度、加大力度及时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大队、督查办对环保所执法行为进行稽查和规范,对重大执法任务进行全过程督查,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此外,该局还探索建立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联动制度,探索建立环保与安监、市场监管等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理顺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联合办理。探索环保诚信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的联动机制,提高了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综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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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严环保法”: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并在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上,加大了惩罚力度,如修订案增加了对污染企业实施诚信档案、行政拘留、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等规定。所有这些规定就是为了“不让违法者获益、占便宜。”新《环保法》具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现实针对性。二是对未来的前瞻性。三是权利义务的均衡性。这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据了解,新修订的《环保法》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规定环保监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企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雾霾治理入法是新《环保法》的又一大亮点。新《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更多针对性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

  新《环保法》还强调了全社会共同治理的理念,更加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节,“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建设项目环评应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这样的细节也首次写入法律中。同时,新《环保法》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也作了进一步完善。

  策划:龙岗区环保水务局 文/图:王晶晶 李琼芳 毕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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