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水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常见问题

侵占或损毁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或防汛器材,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2日 来源:龙岗区水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