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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验收) 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需要进行环保验收的项目如何办理手续?

  答:需要进行环保验收的项目有两类:一类是有污染物排放、按规定需要对其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验收的生产类项目;另一类是在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工程类项目。

  生产类项目应先向原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申请,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再向环保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即环保验收)申请。

  建设工程类项目应向原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提出对备用发电机、冷却塔等的噪声、废气等污染物进行监测的申请,经同意后委托环保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后向环保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即环保验收)申请。

  ●申办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

  1、《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类)原件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图复印件1份

  4、排水管理部门出具的排水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建设工程防治污染设计方案及工程合同[原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提交复印件一份]

  6、合法的监测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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