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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用水计划需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加盖公章);
  2、 当年年度用水计划通知单或最新的用水计划调整通知单(复印件);
  3、 深圳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加盖公章);
  4、同供水企业签定的供水合同以及执行单(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5、最近三个月水费单(复印件);
  6、增加用水计划总量的证明材料;
  1)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及验收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2)与增加用水量相关的行政事业机关或单位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等;或生产、营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合同;或相关银行、设计单位的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凡用水计划总量(扣除已考核月计划用水量)不变,仅调整未考核月份计划用水量的,只需提供第1、2、4、5、7项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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