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水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常见问题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地物建筑物如何处置 ?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按上述原则划定管理范围线内,已有定型的非违章永久性建筑物的,暂不改变其构建筑物的权属,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2)按上述原则划定管理范围线内,已有违章建筑物或搭建临时建筑物的,对其建筑物的处置,可结合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进行必要的拆除。
(3)管理范围内为市政道路的,正常情况下作为市政交通道路使用,非正常情况下(抗洪救灾时),作为防洪抢险通道使用,不改变其权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