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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3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深环【2007】266号

  关于对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
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的通知

  龙岗区环保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36号)的要求,为了彻底整治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水环境问题,有效削减两河流域污染物排放量,保护和改善两河流域水质,现决定对龙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实行建设项目环保限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行业禁批:禁止在尤岗河、坪山河两河流域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电镀、线路板、制革、印染、养殖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

  二、行业限批:除了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外,暂停审批选址在两河流城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电氧化、化工(简单分装、混装等有少量废水排放项目除外)等重污染行业项目,以及生产工艺中含酸洗、磷化工序的新建、扩建项目。

  三、企业限批:对于两河流域范围内污染防治设施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经常超标的企业,未能按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的,暂停审批该企业所有新建、扩建项目。

  四、区城限批:对于两河流域范围内截污管网不完善的区域,暂停审批在该区域内新选址建设餐饮、桑拿等有污水排放的三产项目。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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