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水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下不予同意取水许可预申请?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0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根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中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审批机关不予同意取水许可预申请:(一)原水水质不能满足申请人要求或经处理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二)污水处理设施或其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技术、工艺不可靠,退水水质将超过排放标准的;(三)向城市供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放含污染物的退水的;(四)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退水中污染物总量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五)取水或退水将严重影响第三者用水水质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