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归口管理本区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加受监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核定;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掌握本区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动态,及时上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活动,总结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负责全区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水文化、水务设施等数据信息的搜集处理分析利用,统筹全区智慧水务、水务科技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水务发展规划;组织区级重大水务工程项目技术路线及国内外先进水务治理技术的论证;承担区级重大水务工程项目技术方案、水务跨专业前期工作技术方案评审工作;统筹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承担区水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水务规划实施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