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区内有关河道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水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指导河湖生态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牵头开展跨界河流治理综合协调、政策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指导协调街道、社区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洪水防治规划、河流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拦河闸坝等工程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备案工作,并监督执行,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河道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局属河道建设项目的前期项目策划;负责组织全区河道堤防、被覆盖河道抢险工程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