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包含迁移或损坏重建水利设施);
(二)工程建设项目不会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工程抢险和检修、日常管理和维护、水质、水量及防洪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三)建设方案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书面认可,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用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