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市区域内的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水体底泥、生物、噪声、振动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2、对全市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
3、参加本市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和投诉监测;
4、承担本市近岸海域的环境监测;
5、负责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及监测年鉴;
6、负责市、区环境监测网络的业务技术指导;
7、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
8、负责本市“菜篮子”种植基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全市人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9、承担和参与科研课题;
10、参加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承担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等的验证任务;
11、负责环境设备的检测;
12、作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海东站,负责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3、负责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相关监测;
14、建立与完善应急监测体系;
15、负责建立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应用遥感技术提升生态监测手段;协助制定本市生态监测规划;
16、以合理适用的评价模型和形象直观的表征形式为手段,清晰说明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对区域环境(珠三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