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负责拟定和落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监管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运营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协助处理有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的投诉、纠纷。 (二)负责建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济管理预警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预警。 (三)负责集体产权交易的项目备案、数据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相关经济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专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外派监事等委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监管、“智慧国资”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日常维护。 (七)完成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