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国资系统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资系统党的建设规划;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的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领导国资系统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辖党组织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掌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按期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检查、督促和考核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考察、评议和推荐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指导国有企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领导区国有企业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