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通知》与《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疫情期间我局共印发3份规范性文件:《龙岗区关于支持企业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产复工的若干措施》(深龙府规[2020]1号)、《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给的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0]1号)和《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给的若干措施专项扶持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0]2号)。

       二、为规范龙岗区旧工业区改造升级工作,加快推动旧工业区通过增加辅助设施类综合整治改造升级,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修订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治理改造升级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0]3号)。

       三、为进一步增加扶持力度和扶持范围,加大我区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区位竞争优势,2020年我局修订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实施细则》(深龙工信[2020]14号)的通知。

       四、《龙岗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17]4号)及附件《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于2020年6月28日有效期到期。因需延续使用,我局修订印发《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

       五、《龙岗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17]4号)于2020年6月28日有效期到期,在新的文件正式出台前,现需延续使用。经2020年第4次产业空间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在新的文件正式出台前,继续参照旧文件对龙岗区辖区内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开展用地供应工作,并在新文件中补充过渡期间的相关条款。我局于2019年底起启动新的替代文件的拟定工作,现已完成初稿,并开展了多次内部研讨及修改,完成了第2次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工作。

       六、《龙岗区落实<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深龙府办规[2017]5号,简称《实施细则》)于2020年7月20日过期,在新的文件正式出台前,需延续使用。目前市发改委正在着手修订《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已根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着手修订《实施细则》,对与“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相符的规定一并做出修改。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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