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具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拟订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金融领域的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 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按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金融领域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五)指导及协调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 (七)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八)统筹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九)负责工业、商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 (十)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推动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商贸服务业及服务外包业发展。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十一)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展销及经济协作活动,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 (十二)依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设立、变更及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外商企业有关问题。 (十三)指导和管理外贸进出口工作。按权限管理加工贸易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调解涉外经贸争议纠纷。 (十四)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及用地出让。 (十五)负责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维护全区金融领域秩序稳定,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合作交流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十七)牵头建立全区企业服务体系,统筹服务企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辖区企业有关问题。 (十八)指导街道对口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九)负责职权范围内,电力、辖区民用爆炸物品、再生资源等相关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监管职责。 (二十)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金融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围绕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金融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金融领域政策、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拟订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金融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相对集中改革,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二十三)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商贸领域行业管理(含盐业行业管理,不含药品流 通),以及农贸市场的规划布点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商务及药品执法,农贸市场日常监管及升级改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