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队举办全区执法人员新《条例》培训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新《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今后违法加建、改建当事人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勘探等执法活动的,处以五万元罚款。”为了提高全区规划土地监察系统执法员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3月14日15日,区大队组织全区各街道执法人员对最新修订的新《条例》进行了两期集中培训。

  据了解,2013年12月25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此次培训的主讲人,市支队法治处处长方玉龙全程参与了新《条例》的修订工作。

  “新《条例》对保障城市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规划土地执法行为有重要意义,执法人员必须深入学习,确保执法工作中有法可依,有规为据。”会上,方玉龙对新《条例》进行了深度解读,重点讲述了新《条例》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执法权限,就属地管辖、部门联动、案件查处及执行、执法监督等重要条文进行了新旧对比,逐一比对,并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冯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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