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区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综合科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平西路16号;邮编:518172;电话:0755-84878033;传真:0755-84878253)。

  一、概述

  2012年,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领导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大队(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了大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副大队长(副局长)杨玉堂同志任组长,综合科科长刘炳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刘炳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宣传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机构、人员及工作责任三落实。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根据《条例》及有关法规、文件要求,我们结合大队(局)工作实际,按照要求制定了《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信息公开内容目录》和《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在龙岗区政府在线予以公开。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由于我大队(局)为新成立的单位,我们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在工作中认真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及发布协调机制已经逐步形成。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审查机制,我大队(局)先后制定了《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信息发布制度(试行)》、《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有审批、政务信息网使用有登记。

  (五)《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做好培训指导工作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的保障。为此,我大队(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学习列入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学习宣传《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操作技术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度,我大队(局)在区政府在线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0条,在大队(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24条。通过及时、主动的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2年度,我大队(局)在区政府在线主动公开工作动态64条,工作计划及总结3条,市、区内公告5条,相关法律法规17条,其他类别信息1条。

  在大队(局)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117条,舆情信息91条,其他类别信息16条。

  (三)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2012年度,我大队(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应公开信息。大队(局)指定专人定时更新各类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网站等渠道公布大队(局)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广大市民和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了解我区查违工作的各类信息,投诉举报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抢建行为。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大队(局)组织专人对“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中我大队(局)政务公开网页所有栏目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对未更新及缺漏的条目进行了更新、补充和完善。

  一是在《机构职能》栏目中,更新了大队(局)的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相关条目。

  二是在《规章文件》栏目中,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深圳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龙岗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管理暂行规定》等内容。

  三是在《规划计划》栏目中,新增了《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2011年工作回顾暨2012年工作思路》、《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局)2012年工作计划》、《2012年度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规划土地监察局)公共服务白皮书》等内容。

  四是在《其他》栏目中,新增了市、区内公告5条,工作动态64条,更新了公开指南。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积极做好“龙岗政府在线”和大队(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大队(局)还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其它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区内主要路口设置大型查违公益宣传牌,在《深圳侨报》开设《查违专刊》,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全年共在各级各类媒体发布信息稿件62篇。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大队(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大队(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大队(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2012年,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以来,我大队(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广泛宣传规划土地监察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布查违工作动态,展现我区基层查违工作的重点、亮点,展现规划土地监察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条件有限,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需要进一步优化等。

  2013年,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增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切实优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

  三是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积极做好“龙岗政府在线”我大队(局)网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大队(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优化网络系统,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大队(局)门户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大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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