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项目垃圾车辆进出厂道路项目申请选址涉及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2017版)范围内用地。现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将项目申请选址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2017版)范围内用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湖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项目垃圾车辆进出厂道路项目选址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嘉湖路与富安大道交汇处西侧,用地面积为10452.43平方米(地块一9687.57平方米、地块二764.86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2017版)范围内情况
平湖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项目垃圾车辆进出厂道路项目选址均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2017版)范围内,具体情况见附图。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
(二)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30个自然日,自2022年3月13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如对上述选址涉及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2017版)范围内用地事宜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截止前即2022年4月11日前(若邮寄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平西路16号,邮编:518172。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工,电话:0755-28436795,传真:0755-84878543
特此公示。
附件:平湖垃圾发电厂提升改造项目垃圾车辆进出厂道路项目选址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