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2014年度查违工作共同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龙查违〔2015〕33号

关于龙岗区2014年度查违工作共同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各街道: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委办〔2012〕61号)要求,区查违办组织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府督查室、相关街道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全区8个街道及10个相关单位2014年查违工作共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组根据考核规程,通过提取收集客观数据、书面材料审查、综合评审等程序,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优秀名额分别不超过被考核对象的15%),形成了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区相关单位考核结果

  (一)优秀单位(1个):龙岗公安分局。

  (二)合格单位(9个):区经济促进局、供电局,深水龙岗水务集团,龙岗规划国土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环保水务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城管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龙岗分中心。

  二、各街道考核结果

  (一)优秀街道(1个):平湖街道。

  (二)合格街道(6个):龙岗、布吉、坂田、横岗、龙城、南湾街道。

  (三)不合格街道(1个):坪地街道。

  各街道、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查违工作部署,恪守“四条底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查违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领导责任,推动党政同管同责。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两级执法、多级管理、部门联动、共同责任”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查违工作体制,继续保持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不断把查违工作推向深入!

  特此通报。

龙岗区查违办

2015年5月7日

  抄报:区领导现学、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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