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组织开展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执行和遵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国家、省、市土地管理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检查、执法工作;负责根据职责分工承办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承办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筹办案件审查会议,起草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负责行政工作规则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制订,以及规划土地监察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行为的法律审查和规划土地监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研究解释,制定具体指导意见;负责局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应诉代理,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组织全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人员的法律及业务培训;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档案的整理归档;负责原村民“一户一栋”住宅、已出让国有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的具体承办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